詳細書目資料

資料來源: TAAZE 讀冊
780
0
0
0

別讓孩子因無知而觸法 [電子書] : 家長老師必讀、孩子必修的33堂自我保護法律課 / 連世昌作

  • 作者: 連世昌
  • 其他作者:
  • 其他題名:
    • 家長老師必讀、孩子必修的33堂自我保護法律課
    • 家長老師必讀孩子必修的33堂自我保護法律課
    • 家長老師必讀孩子必修的三十三堂自我保護法律課
    • 家長老師必讀, 孩子必修的33堂自我保護法律課
    • 好學習 ;
  • 出版: 臺北市 :新北市 : 凱信企業管理顧問出版 ;商流文化總經銷 2018[民107]
  • 叢書名: 好學習 ;52
  • 主題: 法律教育 , 親職教育
  • 版本:初版
  • ISBN: 9789869628020 、 9869628028
  • URL: HyRead ebook電子書
    點擊此處查看電子書
  • 一般註:資料型式 : 文字 檢索型式 : 電子書服務平台 版權頁副題名: 家長老師必讀, 孩子必修的33堂自我保護法律課 111年度臺灣學術電子書暨資料庫聯盟採購
  • 讀者標籤:
  • 引用連結:
  • 系統號: 000298019 | 機讀編目格式

館藏資訊

嘻鬧的口頭禪-「白痴」、「死肥豬」、「神經病」……犯公然侮辱罪?
孩子網路隨意按讚或轉發貼文,可能觸法?
放任孩子玩手機、平板,父母會被罰鍰?

不能不知道的33個最易觸法的生活小事件,
【模擬實境小劇場 X 專業律師大解析】
清楚明白、淺顯易懂,是現代家庭必備自保法典。

知名藝人夫婦美國救子的事件,引起各界一片嘩然~~~
18歲的孩子,在美國因一句玩笑話「我要到學校濫射」
被依涉嫌威脅掃射學校而遭逮捕,最重可能面臨五年刑期!

到底怎麼做,才能預防孩子誤闖法律禁區,
避免孩子付出慘痛代價,意外成為社會問題製造者,是父母的重要課題。

【本書重點】

▍預防勝於治療!不知者無罪不能當作免死金牌
------以發生頻率最高的生活事件舉例說明
------保護無知的孩子和自己不觸法
------全書分門別類,查找最方便
列舉最易被忽略,卻也最常發生、最易觸法的33個生活小事件,以對象做區分,並配合大量的真實案例做解釋、提醒,查找最快速,同時也是家長、老師、孩子不觸法的必讀法律寶典。
例如:
【孩子vs.同儕】
※ 校園霸凌頻繁發生,孩子只圍觀不動手,也可能被當成共犯?!
※ 同學鬥嘴口出三字經、或是自以為幽默任意幫對方取不雅外號,可能誤觸公然侮辱罪?!
※ 熱心幫助同學卻意外造成對方傷亡,助人者有可能會被究責?!

【孩子vs.網路】
※ 網路隨意散布「要炸毀○○○」的訊息,可能觸法?!
※ 做作業從網路上抓資料,可能誤觸著作權法?!

【孩子vs.父母】
※ 父母管教打孩子或禁足關起來,如若過當,可能也有事?!
※ 孩子跟著單親媽媽生活,偶然得知生父意外離世遺留大筆債務,孩子會繼承債務嗎?!

【孩子vs.師長】
※ 老師體罰過度,父母親可以提告?
※ 老師以影響上課秩序為由,沒收學生手機、電玩合理嗎?!

▍真實案例融入日常實境!生活裡處處有「法」可循
------以深入淺出的方式呈現法律教育的重要性
------孩子有狀況不用動輒花錢找律師,讓你生活安心又放心
生活日常怎麼會變成犯罪現場?所有案例以生活小劇場的方式呈現,不僅閱讀輕鬆易懂,更能用說故事的方式和孩子互動,避免因疏忽而誤觸法律,是現代家庭常態必備的自保法律寶典。
例如:
【新聞聊一聊】
○小美媽媽○
操場施工,學校沒有立牌警戒,或是把施工的地方圍起來,提醒小朋友這裡危險嗎?
●王太太●
聽說因為施工範圍不大,又離學生會使用到的地方很遠,所以沒有特別設立標誌,只有提醒老師在上課要注意小心。
○小美媽媽○
那就難怪了!學校對小明的受傷,也有責任吧?
●王太太●
一方面是學校沒有做好防範措施;另一方面,也可能是我們家小明真的太皮了,好像同學本來叫他不要過去撿球,他就偏要去撿才會出事的。等他好起來,我非得好好說他一頓不可。

▍專業法律直白解析!
------專業律師以白話的說明來清楚解釋,讓艱深的法律知識也能一看就懂
利用大量的案例來說明法律知識,避免自己或孩子成為案件的事主;同時,當事件發生受到傷害時,也知道該如何尋求自保之道。
例如:
【連律師小學堂】
Q1.學生因整人遊戲、推擠或玩耍中發生意外,致使老師或同學受傷,學生會觸犯法律嗎?
▍學生此行為已觸法,如若未成年,家長須負起民事上連帶損害賠償責任。
我們每一個人都應盡其所能防免侵犯別人權益的注意義務。否則,就會由法律介入調和彼此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,令加害者負起賠償責任,填補被害人損害,預防意外危害的發生。
根據《民法》之規定,未成年人,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時,以行為時有識別能力為限,與其法定代理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。除非法定代理人(父母親)要舉反證證明其監督、管教並沒有疏懈,或已經加以相當之監督,但仍無法避免發生損害者,才不需負賠償責任。這一條法律規定的特殊性在於:法律上規定對於法定代理人(父母親)侵權行為責任,並且推定「監督過失」、及推定「監督過失與損害發生」之因果關係。在這種被法律「推定」監督過失的情形下,未成年人的父母親須要「舉證(反證)」說明自身有善盡適宜的監督管教,才能免責。
從而,如若是未滿20歲的未成年學生,因出於開玩笑或整人原因,意外造成老師或同學受傷的話,除了犯錯的學生要負責之外,學生家長也須負起民事上連帶損害賠償責任。

資料來源: TAAZE 讀冊
延伸查詢 Google Books Amazon

連世昌 律師/法學博士◎著
【學經歷】
中國北京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法學博士
私立東吳大學碩士在職專班財經法律組
國立台北藝術大學藝術教育研究所
台北市勞動局、新北市勞工局勞資調解人
財團法人台灣網路資訊中心網域爭議處理機制諮詢委員
經濟部中小企業榮譽諮詢律師暨講師
中華民國仲裁協會仲裁人
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審查委員暨法律扶助律師
曾任職台灣苗栗地方法院
曾任教於私立東吳大學、致理科技大學、淡江大學、國立聯合大學兼任教師
曾任教育廣播電台「教養法律一點通」節目固定來賓

【專長】
民商事法、青少年法律、著作(商標)權法、網域爭議處理、契約(遺囑)撰擬及修訂、企業(工會)教育訓練、勞動法令、不動產稅法及經紀業管理法令

【著作】
《商事法》
《孩子,這樣做錯了嗎?》
《未竟的遺願—15堂課遺囑課》
《○負擔的照護—給父母最體貼的幫助》(合著)
《「失智」就是這麼一回事!失智症的評估、功能障礙與治療》(合著)
《勞工幹嘛受委屈—懂職場法律不吃虧》
《老闆幹嘛受委屈—懂職場法律不吃虧》

資料來源: TAAZE 讀冊
回到最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