資料來源:
三民書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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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進行個案調查中,如何貫徹正當法律程序?調查小組說要保密而不告知申請調查人是誰?不給申請閱覽相關資料?訪談過程是一場「間諜猜心大戰」!行政調查不適用刑事訴訟的證據法則,調查小組、性平會就可以恣意認定嗎?對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的調查結果沒意見,還一定得提申復程序才可以對解聘依據教師法提起申訴,曠日廢時?不道歉就要解聘的處置,可以提起行政救濟嗎?校園因處理性別事件個案的程序問題陸續出現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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