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解決醫療糾紛最根本的方法為提升醫療品質,不只是醫療技術、儀器等層面,還包括醫病關係的對等與和諧。法律在此能效力的,就是建構一個「誘因」,誘使醫界、法界及社會大眾共同致力於醫療品質之提升。在目前無法形式除罪化的前提下,我們必須提供當事人選擇採用刑事調解制度的誘因,給合作的醫師實質除罪化的優待。待醫師不再隱瞞醫療過失後,各種實證研究才能獲得確實的資訊,始能還原事件的原貌。在處理刑事責任之後,相關之行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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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民書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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