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REMIX,將別人的作品重混成賺錢生意 : 重混經濟:侵權與原創之間的新商業型態 / 勞倫斯.雷席格(Lawrence Lessig)著 ; 葉心嵐譯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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英國《金融時報》年度商管書獎
如果你懂REMIX(重混),你就等於打開了賺錢門徑。


網路世代如何合理使用文化,並重混、創造出新文化、新經濟?你應該看看網路時代最重要的智慧財產權思想家怎麼說未來。

不論你身處科技、傳產,或是廣告、文化創意產業,做的是研發設計、行銷企畫或者是內容,你都會問:
‧怎麼想出一個能賣的產品?
‧怎麼在市場中製造話題、博取注意?
‧怎麼替這個產品企劃一個案子,引來錢潮?
‧……


其實,很多好點子都是東借西抄來的;當然不能照抄,你必須能REMIX(重混),不僅讓人欣賞你混得漂亮,而且還會成為一筆賺錢生意。不信你看:

‧同人誌組合、拼貼一種或多種畫風,畫家賺到錢也學得技術,最後塑造出自己的風格。同人音樂創作、同人歌手也是一樣。
‧Amazon網路「書」店把不同產品混搭、關連起來銷售,還開放版面讓讀者上來po文章協助行銷,甚至讓讀者提供二手書的比價程式買便宜書。
‧Google幾乎沒有原創內容,它提供的都是別人內容的重混組合,結果它成為最大新聞網站、最大影音網站、最大工商資訊提供者、最大入口網站。
‧Google免費提供搜尋、信箱、新聞、等。但是網友不知不覺在幫Google蒐集資料、累積消費訊息,然後Google用這種搜尋排序向廣告商收費。
‧房屋仲介業者將Google地圖和房屋租售資訊、成交行情重新混合,變成一種新的影音售屋與地產行情服務。
‧維基經濟現象(魔獸世界、台灣的巴哈姆特、mobile01……)

網路的出現,改變資訊分享的方式,如今在分享之外又加上了創作價值、商業利益、乃至於道德、法律等等因素考量,重混在免費分享與販售牟利之間、在創作與侵權的界線只會越來越模糊,商機越來越大的同時,挨告賠錢的機會也同步遽增。

網路時代最重要的智慧財產權思想家、美國史丹福大學法學院雷席格教授認為,現在的著作權已經到了崩解邊緣,非改寫不可,讓有些重混方式由非法轉成合法。

這類新型「重混經濟」存在著無數商機。哪種唯讀會遭淘汰、哪種重混會由非法轉成合法……,想贏的人,你必須及早做好準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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勞倫斯.雷席格(Lawrence Lessig)

雷席格曾於賓州大學、劍橋大學和耶魯大學就讀,現為美國史丹佛大學法學院教授,創辦該校網路與社會中心(Stanford Center for Internet and Society)、主持創用CC(Creative Commons)計畫,著有《網路自由與法律》(Code: And Other Laws of Cyberspace)、《思想的未來》(The Future of Ideas)、《誰綁架了文化創意?》(Free Culture)等書。

他曾經贏得無數獎項與讚譽,《科學人》(Scientific American)評選他是Top 50 具有未來眼光的人(Top 50 Visionaries),《紐約客》(The New Yorker)也曾推崇他是「網路時代最重要的智慧財產權思想家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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