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叛逆行銷 : 唯有顛覆才能生存的市場法則 / 理查.霍爾瑪(Richard Laermer), 馬克.西蒙斯(Mark Simmons)著 ; 陳系貞譯.

館藏資訊

●閱書:【當叛逆成為行銷的前提】 叛逆行銷:下一波的行銷新秩序,你上手了沒?翻轉觀念,廣告宣傳才不會連發空包彈。手機、網路社群、線上遊戲、電視節目,掌握這些新媒介,你將是橫著走的行銷達人! 買廣告轟炸消費者?→→讓消費者自願幫你做宣傳 傳垃圾郵件和簡訊找商機?→→讓他們自動加入你的郵寄名單 進廣告時轉台或上廁所?→→讓他們在最喜愛的節目中看到你 折價券、DM滿天飛→→讓他們自己大排長龍來搶購! 大西洋兩岸行銷專家聯手剖析行銷新趨勢,豐富的實戰案例,教你在別人的成功和失敗中學習。因應消費者主導時代,打造令人垂涎的品牌,讓買家自己追著上門來。 ◎當今控制品牌的是消費者。聰明的行銷人會承認這個強有力的事實。 ◎寶鹼行銷頭子史坦格說:「我們必須接受一個事實,也就是在大眾媒體裡已經沒有大眾。」 ◎商品是獵物,消費者才是獵人,所以,請讓自己看起來秀色可餐。 ◎對於品牌擁有者來說,應該將消費者無所不知的能力視為一種激勵,督促品牌朝向「如何與眾不同」而努力。 ◎別高呼品牌的所有威力,應該讓消費者慢慢去發現。超有效行銷手法是:挑逗! ◎當選擇太多時,人們面對喜歡的東西也會難以下決定。行銷人要控制丟出來的選項數量,減緩新產品的釋出以幫助顧客。 ◎潛在客群很討厭一種感覺,那就是被一再重複的訊息嚇到去看或去消費產品。 ◎拿電影和電玩來比較,感覺上可能滿奇怪的,因為一個是被動體驗,一個是主動體驗。但是這兩者都是在爭奪消費者的時間和金錢,因此你最好相信這兩者是可以拿來做比較的。 ◎行動行銷就跟所有正派的行銷一樣,最根本的關鍵是要獲得對方的允許。 ◎用不希望收到的廣告訊息來觸怒手機的主人,等於是在摧毀一段美麗的關係。建議行銷人,不論簡訊內容多麼特殊,一週不可以發送一次以上。 ◎最重要的永遠是內容,而不是用來傳遞內容的媒介。只有在部落格的內容和網友的可信度都很強時,部落格的力量才會很強。如果內容是由行銷人生產,其可信度頂多等同於一則可悲的廣告。 ◎先進的科技可以用來追蹤部落格、聊天室、網路留言版,以及所謂的產品評鑑網站,甚至追蹤到私營企業網站如美國線上。我們建議趕緊打入部落格圈,請公司裡的可靠人士自由地為公司寫部落格文章,談論公司的產品。那是一個與消費者接觸的非正式又誠實的管道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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理查.雷爾瑪 Richard Laermer  行銷、媒體與趨勢權威。1991年創立RLM公關公司(www.RLMpr.com)並擔任執行長。曾任新聞記者,著有《自導自演作公關》《趨勢觀察》《2011年》等書,專欄文章散見於《廣告時代》《廣告週刊》和《公關新聞》。  作者曾為Comcast通訊廣播公司、富士軟片、《消費者報告》雜誌、時代公司(Time Inc.)、探索頻道健康台、億創理財(E*Trade)等公司的諮詢顧問,經常發表演說,教人如何利用即將成形的趨勢來賺錢。和凱文.杜根(Kevin Dugan)共同經營一個嚴密觀察公關產業的部落格BadRelease.com。 馬克.西蒙斯 Mark Simmons  英國人,在大西洋兩岸有18年以上的行銷經驗,擅長打破藩籬,創造強有力的促銷手法。他曾掌管可口可樂拉丁美洲區的所有廣告,以及雪碧的全球廣告,協助該企業成為更大的全球品牌。後來創立廣告代理公司Anti-Corp,致力於翻轉傳統,使用空前的行銷技巧,協助客戶在思想上超越競爭對手。2002年起掌管CP+B廣告代理公司的西岸辦公室。  作者對新點子的熱情撼動業界,身上有刺青寫著:「服從是創造力的敵人。」目前除了從事廣告代理及行銷業務,也協助非營利組織開創突破性的宣傳活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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